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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情形有哪些?

2026-05-29 福州诚信促进会
评判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情形有哪些?

税务部门考评得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同时具备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两年内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以及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三种情形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除可采取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可以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扩展资料: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值(100份):

1、税务登记情况15分;

2、纳税申报情况25分;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

4、税款缴纳情况25分;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评定为C级的情形:

1、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

2、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3、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4、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5、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6、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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